一、民事诉讼打官司可以申请几次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可以申请一次,在一次没有执行到位的情况下,法院会中止本次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财产以后,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民事诉讼申请强制执行需准备哪些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3、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4、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三、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的流程有哪些?
1、审查立案。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
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填写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
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四、民事诉讼执行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正常情况下打官司可以申请一次强制执行,不过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被执行人确实不具备相应的执行能力,人民法院只能中止执行,等到对方有执行能力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恢复执行。无正当理由不执行相关法律文书的,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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