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人才常年在我市工作、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未曾在我市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可申请免租入住人才公寓或购置我市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购房补贴。
(1)第一类人才可免租入住建筑面积不少于14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或享受80万元的购房补贴。
(2)第二类人才可免租入住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或享受40万元的购房补贴。
(3)第三类人才可享受20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享受购房补贴,可免租入住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4)第四类人才可享受10万元的购房补贴。
(5)第五类人才可享受5万元的购房补贴。
上述购房补贴指标每年400个,其中:第一类人才10个、第二类人才20个、第三类人才40个、第四类人才80个、第五类人才250个。
购房补贴按“先申请指标,再购置住房,后申请补贴”的流程执行,在签订有效购房合同或办理房产证后分5年发放,每年发放补贴总额的20%,补贴总额不超过实际交易房价总额。享受购房补贴购置的商品住房,办理房产证满5年后可上市交易。优秀人才在享受购房补贴期间,所属人才类别发生变更的,可按新的人才类别享受购房补贴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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