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浙江网10月13日电(龚读法子君)自2005年7月1日以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成立了民事审判第三庭,专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三年共审结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2273件,在审判工作呈现四高特点,分别为调撤率高、息诉率高、履行率高、结案率高,这成为了余杭区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最满意的成绩单。
据了解,余杭区人民法院注重以多元化方式解决纠纷,所呈现的四高特点也有着独特的调解方式。采用多管其下的方针使得一高——调解撤诉率高,达80.33%。在二高上则采用公法联动,从而提高案件的服判息诉率,达80.6%。为了提高三高,即自动履行率的,采用加强协调,使得履行率达到80.6%,履行标的1.06亿元。四高为结算率高,余杭区人民法院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年均结案率均在90%以上,审判员人均年结案均超3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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