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麻黄素、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1-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脑、异黄樟脑等。简单来说,易制毒化学品就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料和配剂,既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日常生活,流入非法渠道又可用于制造毒品。
2005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45号国务院令,公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11-1施行),列管了三类24个品种,第一类主要是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第二类、第三类主要是用于制造毒品的配剂。根据2012年8月29日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管制邻氯苯基环戊酮的公告,2012年9月15日起,邻氯苯基环戊酮也被列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加以管制。
法律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进口许可证办理程序及所需时间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易制毒经营备案,区县级安监部门,20日;
CA证书申请,国富安软件,款到后2个工作日;
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电子政务平台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表》,商务部网站,10个工作日;
审查,省级商务部门,3个工作日;
报资料初审再报商务部,省级商务部门,3个工作日;
审查,商务部,8个工作日;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批复单,省级商务部门,2个工作日;
报资料签发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省级商务部门,3个工作日;
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所需天数未知;
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对许可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发给3个月有效的运输许可证;6个月内运输安全状况良好的,发给12个月有效的运输许可证。接受货主委托运输的,承运人应当查验货主提供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并查验所运货物与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等情况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得承运。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
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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