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起诉,法院离婚案件一般都必须受理:
1、有明确的被告;
2、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离婚案件诉讼受理费
离婚案件,一般是每件50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在诉讼中,当事人除了缴纳案件受理费,应缴纳的诉讼费用还包括
1.申请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离婚案件是非财产类案件,缴纳的案件受理费相对于财产类案件较低。其他非财产类案件如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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