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属于共同债务,离婚后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共同偿还。
一、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呢?
夫妻共同债务有: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图的,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应该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1、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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