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养老保险转回户籍所在地流程
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回户籍地的情况。一是在养老保险关系转到了异地,在异地虽然缴费达到了10年,但还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回老家后还需要参加工作由单位继续缴费,或是回到户籍地以个人身份继续缴费,只要在异地实际缴费三个月以上,都可以将异地的养老保险转回户籍所在地;二是在异地缴费不满10年,在其他地方缴费也不满10年,但是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虽然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但是不符合在异地办理退休的条件,这时养老保险关系只有转回户籍地才能办理退休。
二、不同地方的养老保险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吗
不同地方的养老保险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规定,参保人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参保人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时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社保转移后继续缴纳是入年限的,在这中间不能停缴,如有停缴在复效之后是不计入年限的。职工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记载其缴费年限,但职工原缴费年限予以保留;个人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新就业后用人单位和职工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所以,医疗保险也是可以有空档的。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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