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高利贷罪立案标准
时间:2023-03-08 08:13:14 1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一、近罪区分本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区分

金融机构中发生的违法发放贷款行为和挪用公款行为有相似之处,均可表现为采用违法手段将公款(或资金)借给他人使用。在实务中,违法发放贷款的案件被作为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的情况也有先例。然而一旦错误定罪,量刑上的较大差别,对被告人的权利侵害不浅。

因此,对两罪的区分一定要慎之又慎:

一是考察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违法发放贷款行为与银行的职务性相关,表现为虽然违反相关法律规章,超出法定权限和违反法定程序,但本质上仍是贷款行为,属于银行使用资金的职务行为,行为人以银行的名义与借款人形成借款关系,由银行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挪用公款行为是擅自超越职权的个人行为,即不经合法批准擅自动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即使其以单位名义挪用公款借贷给他人使用,该行为亦是个人决定的,单位不承担其法律后果。因此,若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后,以个人名义或名为单位实为个人借贷给他人的,是挪用公款行为。

二是考察有无一定的贷款审批手续,以及何时办理的审批手续。合法的贷款行为必须严格按照贷款调查、贷款审批、签订贷款合同的法定程序办理齐全的贷款手续。违法发放贷款行为往往未履行全部贷款程序,但本质上属于贷款行为,必须具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且审批手续在发放贷款之前或之时即已办理。行为人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规章规定,明知借款人提供违法担保仍发放数额巨大的贷款,或者行为人在放贷时确曾收到借款借据,但发放贷款时未严格按照贷款法定程序办理齐全的贷款手续,则系银行工作人员代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履行使用资金、发放贷款的职务行为。如造成重大损失,应定违法发放贷款罪。若审批手续系事后补办,往往属于事前擅自挪用而事后予以掩饰的挪用公款行为。

三是考察行为是秘密进行的还是公开进行的。违法发放贷款行为因其属于职务行为,往往是公开进行的。而挪用公款行为往往系秘密进行且有掩饰手段,但这也不是必定的,也有公然或半公开进行的。

二、一般非法经营罪判几年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社会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惯犯、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非法经营受过两次以上处罚,拟处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为有期徒刑的,重处10%。

非法经营罪的犯罪主体包括了自然人与单位,其中,自然人犯罪的最高可以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同时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单位犯罪的则采取的是双罚制。

所以说非法经营不同的东西,非法经营罪的犯罪主体不同,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都是不同的。具体判几年应该根据具体的案情结合分析后才能判断。

三、超过法定利率的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

(一)民事责任。

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超过36%利率的利息。

(二)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两年内向不特定的单位、个人借款或以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1、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前提是其年利率超过36%(年利率计算见前述),也就是说,不超过36%不构成犯罪。

2、“情节”包括(1)非法放贷数额;(2)非法放贷违法所得数额;(3)非法放贷对象数量;(4)非法放贷利率。

3、仅向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出借资金除外。

4、非法放贷涉嫌的罪名及处罚原则。(1)为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实施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套取金融机构资金,可能涉嫌构成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选择一重罪处罚。(2)为强行索要因非法放贷而产生的债务,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的,数罪并罚。(3)纠集、指使、雇佣他人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强行索要债务,尚不单独构成犯罪,但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应当按照非法经营罪的规定酌情从重处罚。

(三)刑民交叉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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