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专业毕业后,小苏应聘到一家私营幼儿园工作,然而签订合同的时候,她却发现合同中竟然约定着工伤自负,想到当老师应该不会有什么危险,小苏并没多想就签了合同,谁知工作不到半年,她还真的受伤了。
小苏去年夏天大学毕业,之后和两个同学一起来到新区一家私营的幼儿园应聘。这家幼儿园规模虽然不大,但特别适合刚刚毕业的大学生锻炼,而且工资待遇也不错,因此小苏决定到这家幼儿园工作试试看。
试用期过后,园长拿来了一份劳动合同,希望能和小苏签约。小苏自然痛快地拿出笔准备签合同,她简单地看了看合同中有对工资、奖金等约定,还约定工作一年后上保险,小苏也同意了。突然小苏看到了合同上一则附加条款上写着,该工作危险性较小,员工必须保护好自己,一旦发生在幼儿园摔伤等事件,员工要自己承担责任,幼儿园均不按工伤处理。对这条规定小苏有些疑问,但想到幼儿园工作应该不会有意外发生,她也没多想就在合同上签了字。
没想到小苏工作半年左右竟然在下楼时没有注意摔伤了腿,需要休息好几个月,这时她想到和幼儿园签订的合同约定有工伤费用自理一条。另外,小苏还想到当初和幼儿园约定工作一年后才能上保险,她感到特别后悔,她一个刚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还没挣钱就要花钱治病,这可怎么办是好。正当小苏为医药费发愁的时候,同学得知此事后,建议她向幼儿园索赔偿,合同中约定工伤自负条款明显是违法的,你应该提出来!
◎律师说法:
天允律师事务所的贾长亮律师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由此可见,小苏和幼儿园签订的合同中存在违规的条款,其中工伤自负的约定是无效的,幼儿园应对小苏的受伤承担责任。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理应按时给劳动者缴纳保险,像这家幼儿园一年后才给小苏上保险的做法明显是违法的,幼儿园要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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