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比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种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建设单位应当想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震动度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建筑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包括哪些
(一)人的不安全因素
能够使系统发生故障或发生性能不良的事件的个人的不安全因素和违背安全要求的错误行为。
1、个人的不安全因素
包括人员的心理、生理、能力中所具有不能适应工作、作业岗位要求的影响安全的因素。
(1)心理上的不安全因素有影响安全的性格、气质和情绪(如急躁、懒散、粗心等)。
(2)生理上的不安全因素大致有5个方面。
1)视觉、听觉等感觉器官不能适应作业岗位要求的因素。
2)体能不能适应作业岗位要求的因素。
3)年龄不能适应作业岗位要求的因素。
4)有不适合作业岗位要求的疾病。
5)疲劳和酒醉或感觉朦胧。
(3)能力上的不安全因素包括知识技能、应变能力、资格等不能适应工作和作业岗位要求的影响因素。
2、人的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是人为地使系统发生故障或发生性能不良事件,是违背设计和操作规程的错误行为。
(1)不安全行为的类型
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在机器运转时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10)有分散注意行为。
11)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12)不安全装束。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2)产生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原因
1)系统、组织上的原因。
2)思想上责任性的原因。
3)工作上的原因。
(3)产生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原因
1)工作知识的不足或工作方法不适当。
2)技能不熟练或经验不足。
3)作业的速度不适当。
4)工作不当,但又不注意警示标志。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
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包括机构设备或环境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1、物不安全状态的内容
(1)物本身存在的缺陷。
(2)防护保险方面的缺陷。
(3)物的放置方法的缺陷。
(4)作业环境场所的缺陷。
(5)外部的和自然界的不安全状态。
(6)作业方法导致的物的不安全状态。
(7)保护器具信号、标志和个体防护用品的缺陷。
2、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类型
(1)防护等装置缺陷。
(2)设备、设施等缺陷。
(3)个人防护用品缺陷。
(4)生产场地环境的缺陷。
(三)组织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
组织管理上的缺陷,它也是事故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作为间接的原因共有以下方面。
1、技术上的缺陷。
2、教育上的缺陷。
3、生理上的缺陷。
4、心理上的缺陷。
5、管理工作上的缺陷。
6、学校教育和社会、历史上的原因造成的缺陷。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煤矿工程的安全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在具体的建设工程施工的现场很容易发生一些安全方面的问题,所以必须要给予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还有就是现场的一些措施,同时需要签订安全责任事故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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