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只适用于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刑罚具有不可替代性,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特点,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只能执行犯罪分子自己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因而,被判处罚金刑的犯罪分子的夫妻共同财产不会被法院执行。如果夫或者妻自愿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其缴纳罚金,法院可以准许。但是,如果是涉及罚款,比如扰乱法庭秩序所产生的罚款、行政处罚中的罚款,那么是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
罚金刑具体要怎样执行?
罚金刑的执行方式如下:自动缴纳、强制缴纳、随时缴纳、减免缴纳。罚金刑的完善方法如下:
1、应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相应的罚金刑;
2、罚金数额的确定应与犯罪分子的实际承受能力相吻合;
3、废除无限额罚金刑;等等。
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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