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补充养老保险内容如何
时间:2023-03-30 08:32:18 2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劳动合同补充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办理社保需要劳动合同吗

不需要提供劳动合同的,参保分两种情况:

1、新参保:在网上操作增员,上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去社保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社保个人信息登记表。

2、原来参保过:只需要员工身份证号信息,就能在社保网站上操作增员,不需要再去社保部门操作。

三、为员工买社保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吗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不把合同给员工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和补缴社保。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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