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写租房合同应该怎么写
时间:2023-03-22 09:52:40 4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写明承租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写明承租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写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写明承租合同双方违约后的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写清楚租房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租金金额、租金支付方式及给付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收益归属、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方面。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否专属管辖

不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摇,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类纠纷仍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当事人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屋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即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既涉及法定管辖,也涉及协议管辖的问题,为此,法律上就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租房合同到期需要重签吗

需要,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即使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也应该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千万不要以为“双方都没意见,只要自动履行即可,不需要任何手续。”如果没有正式的确认,双方租赁关系继续有效没问题,但是租赁期限却变成了不定期的了。也就在到期之后自动履行的期间,双方均有权随时提出终止租赁关系。

有的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想续约却被出租人拒绝,认为出租人不愿续约侵犯了自己的权利,问律师有没有办法维权。然而从法律上看,既然约定了期限,就必须认识到这个期限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到了期限后,自己还能否继续使用,能否续约,不是自己一方能决定的,另一方完全有权拒绝续约,甚至不需要什么合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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