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社会保险法》
本报讯(记者童江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能不能提前支取?缴了这么多的钱,算不算利息?这是参保人普遍关心的问题。昨日,市人社局在解读《社会保险法》中“关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容时说,《社会保险法》作出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个人账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重要依据。”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个人账户的建立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每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个人首次缴费时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个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当年缴费月数、当年记账利息及个人账户储存额情况等。
他说,个人账户资金是职工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也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退休前个人不得提前支取,如果提前支取,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就无法保障。但是,只有出现职工离退休、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等情形时,个人账户才发生支付和支付情况变动,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
“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该负责人解释,通常情况下,定期存款利率根据年限的不同利率也不一样,一般来说,存款期限越长,利率越高,尽可能使个人账户对应较长期限的定期利率,以增进参保人员的收益。值得一提的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退休后养老,不同于普通储蓄,免征利息税,体现了国家对社会保险事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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