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找不到债务人的处理方式。如下:1、清算找不到债务人,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起诉债务人,以达到实现债权的目的。由于债务人找不到,债权人可以在自己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债权人也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实现债权。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破产清算期间债务人的义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破产清算期间),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申请破产需要向法院缴交受理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申请破产由法院受理后,法院将解除公司财产保全措施并中止有关执行程序。同时,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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