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男女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如果感情破裂自行分开即可,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如果是1994年2月1日至今同居没有结婚证,且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属于事实婚姻,则可以诉讼离婚。
一、事实婚姻与同居的区别与联系
1、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则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与合法的经登记缔结的婚姻关系同样对待。而如果被认定为属于同居关系,则这种同居关系本身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同居多久属于事实婚姻
法律中国并没有规定同居多久属于事实婚姻,按照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年龄、没有《民法典》禁止结婚情形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但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办理结婚等级的,都认定为同居关系。
三、请问离婚后的同居是否算事实婚姻
(一)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不视为是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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