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下房地产禁止转让:1. 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2.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 权属有争议的;6.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下房地产禁止转让:
1.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房 地 产 转 让 规 则 】 哪 些 情 况 受 到 法 律 规 定 ?
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转让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受到法律规定:
1. 合法建造的房屋:根据《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符合房屋年龄、用途、区位等条件。房屋需满五十年,且未超过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
2. 房屋共有人同意:在房屋共有人中,需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转让。
3. 受让人为善意:房地产转让的受让人需为善意,即不知情于房屋权利瑕疵或者权属纠纷。
4. 符合法定程序:房地产转让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如签订合同、缴纳税费等。
5. 不影响公共利益:转让房屋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并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6. 不损害民族团结:在民族地区,转让房屋时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尊重民族团结。
7. 不涉及法律纠纷:转让房屋时,不得涉及法律纠纷,如涉及诉讼、仲裁等纠纷,需在转让前予以解决。
以上情况均受到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必须遵循这些法律规定,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房地产转让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遵循相应程序。合法建造的房屋、房屋共有人同意、受让人为善意、符合法定程序、不损害公共利益、不损害民族团结、不涉及法律纠纷等条件均受到法律规定。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才能进行房地产转让,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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