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住房补贴申领需要什么条件
能享受住房补贴的职工有两类,即无房户、不够面积户(两类职工中均含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无房户,是指没有自住住房或者虽有自住住房但没拥有该住房所有权的职工;
不够面积户,是指虽有自住住房并拥有该住房所有权,但实际住房建筑面积(含分摊的楼梯间等公共面积)未达到住房补贴面积规定标准的职工。
这里所讲的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家庭(夫妻双方)中用任何一方之名,通过租赁、购买、建造、继承等形式而取得的住房。
但对下列特定条件下的无房户、不够面积户暂不实行住房补贴:
(1)、已购买了公有住房部分产权、使用权,但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职工,在未将其所购住房过渡到完全产权之前,暂不列入住房补贴的发放范围;
(2)、仍按房改租金标准或以廉租房租金标准租住公有住房的职工家庭,因在交纳租金时,不是按成本租金或商品租金计租,实际上已享受了国家或单位的“暗补”,在退出住房或按成本租金交纳房租之前,暂不列入住房补贴的发放范围。
二、桂林住房补贴申领办理的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办法》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对于房价收入比(即本地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的市、县,可以对无房户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计发标准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工资水平、工龄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补贴办法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上述原则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报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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