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买房一般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但是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来偿还贷款本息。具体规定如下:
异地购房采用全款方式的,可以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异地购房采用贷款方式的,要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可以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具体提取流程为: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职工以后可凭《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一)购房公积金贷款优势
1、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增加了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的融资渠道;
2、较低的贷款利率,提高了职工购房的支付能力;
3、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费用低于商业性住房贷款;
4、在还清贷款后,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优惠政策不变;
5、可提前归还贷款且不收违约金。
(二)购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2、初审与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3、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4、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5、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6、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现在是没法办理的,因此大家如果想要在异地购房也要考虑到这个因素,了解成本,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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