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行为而有意实施。客体上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客观表现为徇私舞弊,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为学生,为私利,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为学生等行为。
公务员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招收的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档案、考试成绩或者其他影响招收工作的有关资料,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上述材料而予以认可的;
2.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帮助5名以上考生作弊的;
3.徇私舞弊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3人次以上的;
4.因徇私舞弊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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