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必须是五家渠市常住户口,州公安局出入管理处负责对出国申请的审批。公安厅出入出境管理处指导监督并集中制作、签发护照。
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出国必须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并提交以下相关证明、函件:
(1)出国探亲访友。除申请出国探望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及上述申请人的配偶外,其他人出国探亲访友,须提交亲友邀请书及复印件、邀请人在居住国的居住证明复印件。
(2)出国旅游。须提交有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有全额旅游费用发票及出境旅游审核证明复印件。
(3)出国留学。个人联系的自费出国留学,须提交接受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并提交复印件。公派留学人员(含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留学人员),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出国学习宗教课程(含前往宗教院校学习)的。须提交自治州以上宗教局出具的同意证明。
(4)出国定居。须提交拟前往国家政府主管机关或驻华使、领馆定居许可证或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其中后者须提交亲友在拟前往国定居证明的复印件。申请前往哈萨克斯坦定居的,须提交经我驻哈萨克斯坦使馆认证的哈国政府主管机关和定居许可证明,以及拟定居地亲属同意定居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收养儿童出国定居,须提交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自治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书、领养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5)出国就业(含个人应聘就业、劳务出国、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出国就业)。个人应聘就业,须提交前往国的聘请、聘用单位或者雇主的雇佣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出国就业的,须提交由境外就业经营权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就业合同,并提交复印件。
(6)出国从事商务活动。以商务事由申请出国,系法人公司的管理人员及员工的,须提交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司派遣函,系个体商户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商务身份、商务活动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7)属文化交流的、须提交自治区以上的文化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8)出国从事其他非公务活动,须提交国外相应的邀请函件,并提交复印件。
(9)对护照的延期、换发、补发申请,要求申请人提交所属单位或派出所对申请人出国申请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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