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人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若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2、一般情况下,对于有前述种植罂粟的行为人,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3、“毒品原植物”,主要是指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成苗或者幼苗。罂粟是鸦片类毒品的原植物,是在我国境内主要种植的毒品原植物。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即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1、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根据这一规定,该罪的起刑数量标准是种植罂粟五百株。
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是指过去曾因为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强制铲除过,也包括被依法追究过刑事责任,又再次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再次种植的,无论种植毒品原植物多少,都构成犯罪。
3、抗拒铲除的是指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人,在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强制铲除这些毒品原植物时,使用暴力、威胁、设置障碍等方法拒不铲除的。
收获是指收获毒品,例如对罂粟进行割浆等。自动铲除是指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主动进行铲除,而不是在执法人员的强制下铲除。可以免除处罚是指对自动铲除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的人,一般可免除处罚,对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情节很严重,确需处罚的,也可酌情给予适当的处罚。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行为人在铲除后利用被铲除的毒品原植物制造毒品的,则不能适用本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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