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构成要件
时间:2023-08-01 18:55:51 4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了市场秩序。他人既包括单位,又包括个人,必须具有特定性。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追究刑事责任。不过,本罪的主体多为经营者,为在市场上占据位置,以诽谤的方式毁损竞争对手。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以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为目的,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

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既遂如何判刑?

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既遂法院一般会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损害商业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声誉的行为。这里的捏造,是指凭空编造、散布,是指以各种方式在公众中宣传、扩散其捏造的虚假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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