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提高了对电商平台经营者的罚款限额,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合理限制平台内经营者的,罚款上限由20万改为50万,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罚款上限由50万改为200万。这一修改将有助于促进电商平台良性竞争。
刷好评、删差评、有假货都将被禁止
网购遇到假货是件糟心的事。那么,电商平台要不要承担责任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购物前先看评价是很多网购消费者的习惯。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违反规定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刷好评的行为也将被严禁。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每到“双十一”,大量快递拥堵在路上导致快递延期,这种现象有望得以解决。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
此外,电子商务法还对“大数据杀熟”、“店大欺客”的现象进行了关注。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违反者最高处50万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第八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
(二)修改交易规则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公示修改内容,或者阻止平台内经营者退出的;
(三)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的;
(四)未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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