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票可以朋友签收吗
不可以的,因为朋友没有代理权。民事诉讼法对代理人资格作出了限制,朋友一般不能成为代理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只有三类人可以成为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不收法院传票有什么后果
法院下传票不去会有以下后果:拘传。《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该规定表明,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已经给传票还能驳回起诉吗
原告收到传票和开庭通知书后,如果没有通过足够的证据,法院可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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