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
《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外观设计应“适应于工业上应用”。结合这两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备新颖性和实用性两个条件。
1、新颖性外观设计的新颖性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新颖性的要求基本一致,它是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新专利法提高了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即对通过摹仿现有设计或者简单拼凑现有设计特征而形成的外观设计不予授权。另外,新专利法还规定“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等。
2、实用性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它不能脱离工业产品而独立存在,因此,外观设计必须能够在工业中应用,具备工业实用性。
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同时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申请文件应当一式两份,并按照表格后的填表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必须提交图片或照片,一式两份。同时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一式两份。
3、图片或照片的首页用国家专利局规范用表,续页可使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纸张只限使用正面,四周应留有空白,左侧和顶部各25毫米,右侧和底部各15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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