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其他赔偿项目的计算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3-08-17 18:32:17 7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主张2000元到5000元为宜,因为主张太多法院也不会判决那么多。

3、伤残赔偿金一级是100%,二级是90%,一直到十级是10%。

4、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天数都是以司法鉴定机关出具的鉴定意见或医疗机关出具的医疗意见为准。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天数以住院天数为准。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15元一天是现在南昌市各法院判决的标准,不是江西省的标准,江西省的标准是8元一天,太低了!不知道安义县法院会判多少。

6、鉴定费是做伤残鉴定时鉴定机关所要求的费用。

7、交通费如果实在找不到合适的票据,那就主张1000元吧!法院也会酌情判决的。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交通事故索赔清单的内容主要包括医疗赔偿、伤残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这三个大项。但居然的赔偿内容和赔偿数额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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