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共同犯罪盗窃金额,应当区分主从犯。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总额进行处罚;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数额进行处罚;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共同盗窃数额确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在30万元至10万元之间,在3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巨大、巨大。
盗窃罪的量刑金额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量刑的起点可能不同,大致范围在一千元到三千元之间。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不满30万,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0万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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