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包括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事故的发生经过,事故证据以及事故形成的原因分析,当事人是否有过错以及责任或意外原因,负责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和日期,以及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事故的发生经过;
3.事故证据以及事故形成的原因分析;
4.当事人是否有过错以及责任或意外原因;
5.负责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交 通 事 故 认 定 书 应 包 括 哪 些 内 容 ?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是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以及保险公司之间确定赔偿金额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基本信息:包括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车辆类型、车牌号码等基本信息。
2. 事故经过:包括交通事故的发生经过、碰撞部位、当事人主要伤情、车辆损失情况等。
3. 责任认定:根据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方和承担责任的方式,包括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等。
4. 损失计算:根据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认定损失金额,包括车辆损失、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
5. 处理方式: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和损失情况,提出处理方式和建议,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
6. 其他事项:包括交通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事故处理结果的领取方式、申请复核的途径等。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法律文书,对于交通事故当事人和保险公司具有重要的法律约束力。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交通事故处理的公正、公平、公开。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是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以及保险公司之间确定赔偿金额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包括基本信息、事故经过、责任认定、损失计算、处理方式以及其他事项。制作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交通事故处理的公正、公平、公开。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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