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手机号的欠款人找不到怎么办
时间:2023-06-20 09:06:45 1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只有手机号的欠款人找不到人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一、债务人找不到的情况下借款纠纷诉讼有效吗

债务人找不到的情况下,借款纠纷诉讼有效,法院依法受理的,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符合条件的,可以缺席审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债权人可不可以不出庭

债权人可以不出庭。在实践中,当事人不愿出庭的,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原告不出庭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法院应当撤回诉讼;根据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者中途撤回法庭的,被告提出反诉;

2、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撤回法庭;

3、法院裁定不撤回诉讼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

5、在贷款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宣布传唤债务人;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贷款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以缺席判决;债务人在审判中离开,下落不明,贷款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开庭传票是否必须向原告、被告本人送达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原告、被告本人不在的情况下,也可以交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收件人、委托代理人签收后,如果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同样可以缺席判决或按撤诉处理。

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时,应当将开庭传票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如本人不在,可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签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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