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这样规定有利于防止无限制地延长管制,损害被解除管制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及时宣传法制,教育群众,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一、被管制人要服从什么规定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
(四)遵守执行机关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地,应当报执行机关批准。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在劳动中同工同酬。
二、管制的规定有哪些?
管制的规定如下:
1、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2、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3、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法律规定,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三、管制的执行期满后会怎样呢
管制执行期满,执行机关应当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宣布解除管制,并发给其解除管制通知书,恢复其公民的一切权利。
管制执行期限从刑期判决之日起计算,在判决之前被先行羁押的时间按每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剩余日期为实际执行管制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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