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处罚是在法定刑以下确定刑期的。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发现犯罪分子有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如果犯罪分子的罪名有规定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因此减轻处罚是需要在法定刑以下来确定刑期,当有数个量刑幅度的,不是按照第一个量刑幅度来计算的,而是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催收非法债务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的刑期怎么确定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其实催收非法债务都是会与非法拘禁相连的,催收非法债务罪和非法拘禁罪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罪名,因为非法拘禁案件中,嫌疑人主要是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而催收非法债务案件中,主要的表现形式是用违法的方式去催收非法债务,类似于通过暴力方法催收高利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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