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的特点如下:
1、有期徒刑可适用于犯各种罪行的罪犯。由于有期徒刑的最低期限至最高期限范围较大,适用范围较宽,不仅适用于重犯罪,也适用于轻犯罪,方便人民法院根据不同的犯罪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惩罚和宽政策,灵活具体应用,最能反映刑事适应的原则;
2、有期徒刑是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刑罚。将罪犯拘留在监狱或执行场所;
3、有期徒刑有一定期限,有期徒刑期限较大;
4、有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进行监狱教育改造。
拘役是有期徒刑吗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
拘役与有期徒刑的区别是:
(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也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有期徒刑为6
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拘役的刑期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
(4)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
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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