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钱还了 借条丢了怎么处理
时间:2023-03-08 11:22:20 2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还钱时对方借条丢了,可以要求对方出具收条或者其他书面还款证明,证明债务人已经偿还完毕全部债务。如果日后债权人主张债务人未还清欠款提起诉讼的,债务人可以以此为证据证明自己还清了借款;在债务人提供证据证明还清欠款后,债权人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一、被撕破的借条还有法律效力

被撕破重新粘贴的借条,应该由出借人,也就是债权人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却将借条撕破,否则会视为债务人在还清借款的情况下将借条撕破,也就是说,“借条”的效力关键在于债权人的举证。

因为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条,证明借款事实,借条由出借人保管,若日后借款人还清了借款,则会从出借人处将借条取回或是直接撕毁,已证明双方之间款项已结清。

二、债务纠纷在起诉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债务纠纷在起诉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债务人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并出具无还款日期的债务条;也就是说,未规定履行期限的借据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写的借据之日起第二天起重新计算三年;

2、对于未确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如果债务人未支付价款,则向债权人出具无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时候起计算。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借据是借款关系的凭证,也可以作为借据确定。

三、借款人举证责任

1、债务人对争议债权的性质应负举证责任。在债权人对借贷合意及交付事实完成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债务人否认借贷关系成立及生效则必须提供足以推翻对方主张的相反证据予以证明。2、债务人对债权人抽取利息的具体数额应负举证责任。在债权人对借贷合意及交付事实完成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债务人认为债权人抽取了利息,实际收取款项金额并非交易金额。债务人应当举证证明债权人抽取了利息,否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3、债务人对债权人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异议,应负举证责任。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提交的付款凭证并无异议,但认为是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债务,则应当对其主张的其他法律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债务人对债权的消灭应负举证责任。债务人对于借贷关系及借款金额没有异议,但是认为其已经全部偿还借款,只是借条没有收回或者借条丢弃后原告又悄悄捡回来再次主张权利。对此,债权人手持债权凭证应当认定其完成了举证责任,而债务人主张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消灭则应当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其已经偿还了债务。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中的一种,按照除了民事纠纷的规定,此时最为起诉的一方承担最初的举证责任。因此,要是出借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则就需要承担必要的举证责任,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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