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补发程序如下:
1、申请,携带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近期三张二寸免冠照片;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提交手续;
3、审核,查看户口本、身份证、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缴纳一定的登记费,双方写声明书,签字,按指令打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填写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将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离婚证。
办理离婚证需要哪些程序呢
办理离婚证时,民政局的程序主要有:
1.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自愿向民政局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并且出示相关的重要证件
2.夫妻双方当事人对于家庭财产的处理、子女抚养的问题、父母赡养的问题、债权债务等问题的处理经过协商签订了《离婚协议书》
3.夫妻双方需要各自填写一份《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夫妻双方需要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处理表》,并且交由登记机关进行审查
5.夫妻双方的离婚申请通过了审查,办理离婚证成功,领取《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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