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目前的城乡户口制度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申请户口迁移和生育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必须携带的证件有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婴儿父亲的籍贯。
根据我国目前的城乡户口制度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对于申请户口迁移和生育的情况,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必须携带的证件有:(1)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
申 请 户 口 迁 移 和 生 育 需 要 哪 些 证 件 ?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户口迁移和生育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 户口簿:申请人应持有本人户口簿,并在上面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 身份证:申请人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并在上面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 婚姻证明:申请人应持有本人婚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
4. 生育证:申请人应持有本人生育证,证明其已经生育。
5.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应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证明其已经怀孕或者生育。
6. 居住证:申请人应持有本人居住证,证明其已经在拟迁入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综上所述,申请户口迁移和生育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生育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以及居住证等证件。
此外,如果申请人想要申请户口迁移和生育,还需要携带婴儿母亲的户口卡以及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对于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需要提供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证件,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携带相关证件到派出所上户;当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需要先咨询工作人员,并准备好对应的材料后才能上户;超过12个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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