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规范自由裁量权方案:
(1)初次违法,情节较轻,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处警告。
(2)再次违法的,视为情节一般,处200元以下罚款。
(3)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①多次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或者因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②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③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造成危害后果的。
承办科室:治安大队、巡警大队、各派出所
交警对于阻碍执法的情况,要明确基本原则,即对于轻微“软式”阻碍执法要慎用武力,劝说解释为主,耐心解释,强化引导,适当采用口头警告和徒手制止,慎用警械武器。对于暴力抗法要果断处置,基本流程“口头警告-应急支援-果断制服-迅速带离-盯办案件-舆情监控”。遇到阻碍执法时,应当先行口头警告,同时及时报请支援,保持警力优势,整体协作,连同作战。对于暴力阻碍执法的或现场围观人员较多的,要迅速控制人员,带离现场。要加强现场证据的收集,做好案件后期处置的法律支撑,协助案件办理单位依法查办。
对交通违章处罚不服怎么办
1、有权知道违章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2、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3、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当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法制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对吊销驾驶证的处罚、罚款额度较大的处罚、强制报废车辆的处罚或者对车辆作出罚没决定的处罚,有权要求听证。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七十八条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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