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罪的处罚标准是: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偷税的手段有少报、瞒报应税项目;有意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应税所得额;转移财产、收入和利润;伪造、涂改、销毁帐册票据或记账凭证等。
法律明确规定的偷税罪有哪些行为手段
法律明确规定的偷税罪的行为手段有:
1.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
2.私设“小金库”,建立账外账;
3.多行开户、隐瞒收入;
4.假借发票、偷漏税款;
5.多列支出、少列收入,以假乱真;
6.虚假纳税申报。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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