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护照的公民应首先取得护照遗失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报失证明,登记备案并声明护照作废,然后按以下几种情况申请补发护照:
一、已在国外定居、学习、工作、并持有相应的有效居留证明的人员,在临时回国期间遗失护照的,凭户籍证明及有关证明并填写出境申请表补办新护照;不能提供国外有效居留证明的,按首次申请护照的程序办理。
二、领取护照后尚未出国(境)即将护照遗失,且申请补发的护照与遗失护照的出境事由及前往国家完全一致的,经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无误后,填写申请表,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有关证明补领新护照。
三、领取护照后尚未出境即将护照遗失,申请补发护照时,如果出境事由或前往国家发生变化,按首次申请护照的程序办理。
四、在短期出国(境)期间遗失护照的,回国以后,可凭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境外警方的报失证明,按首次申请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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