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冒名顶替罪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增设人格权编,其第三章姓名权和名称权,第101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101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冒名顶替即是假冒,是使用他人姓名,并冒充该人进行民事活动或其他行为,从事不利于姓名权人、不利于公共利益的行为。假冒不同于盗用之处在于不仅非法使用他人姓名,而且直接冒用他人身份实施法律行为。假冒姓名行为比盗用姓名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要大,且损害后果不局限于民事领域。
姓名权存在妨害行为或极有可能存在妨害行为时,可以行使姓名权请求权,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实现制止和预防侵害;姓名权受到侵害构成侵权行为时,可以行使姓名权侵权请求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物质损失、精神损害赔偿)。
二、冒名顶替罪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布。
教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草案增加规定,组织、指使盗用或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草案对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将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的年限由“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修改为“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三、冒名顶替的处罚
冒名顶替他人不一定就构成犯罪,若顶替的事情并不违法,那么充其量也就是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若是冒名顶替犯罪分子的话,则可能涉嫌构成包庇罪。
《刑法》中规定,犯包庇罪的,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是情节严重的话,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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