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诉讼后的程序是起诉、受理和审理。当地的人民法院应该要从立案当天开始的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交到被告人的手里。被告应该要从收到起诉书副本当天开始的十五日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且还要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该要在收到答辩状当天开始的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交到原告手中。听证的时间、地点应该要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该要公开审理的案件,应该要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以及地点。
1.起诉。起诉分为两类:一是直接向法院起诉;二是经复议后向法院起诉。
起诉的期限:
单行法律对起诉时间另规定的,按照单行法律的规定执行,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起诉时限为5日等;
除法律对起诉时间另有规定的,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行政相对人诉讼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讼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不得超过2年。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受理。法院接到起诉状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3.审理。法院决定立案依法组织合议庭开庭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及法律另有规定的外,都应公开审理。
4.判决。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5)造成损失,判决赔偿。
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自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上诉;对一审裁定不服的,自一审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可以作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诉讼中止诉讼是原告所拥有的权利,但对于中止诉讼一般要在届满前的六个月才能进行,从而中止诉讼还要与法律规定的事由相符合,这样法院才会进行受理,等中止的情形消失了之后,又可以进行恢复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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