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纠纷的处理途径如下:
1、自行协商。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
2、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房屋继承遗嘱纠纷如何解决
七旬老父去世前,立下遗嘱将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屋给小儿子田强,不料却因遗嘱上的房屋面积5.3.5惹出麻烦。房屋继承遗嘱纠纷如何解决?田浩主张遗嘱记载面积是5.35平方米,其他面积应按法定继承的意见,证据不足,不合常理,理由不能成立。因此,该房屋应归小儿子田强所有。
七旬老父去世前,立下遗嘱将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屋给小儿子田强,不料却因遗嘱上的房屋面积5.3.5惹出麻烦。大儿子田浩因此认为,父亲只将5.35平方米的房产留给弟弟,其他面积应按法定继承。为此,兄弟俩对簿公堂。近日,成华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遗嘱中的5.3.5为其父亲当年的笔误,因此,该房屋应属田强所有。
法院审理认为,书写遗嘱时其父68岁,从文字书写质量来看,书写能力很差,标点符号及面积单位均未规范书写,但从文字表达的意思看,可以清楚表达其将房屋留给田强继承的意思。其父书写遗嘱时尚未取得产权证书,对房屋具体建筑面积不很清楚,其后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55.10平方米。
此外,按照一般人的常识,不会立遗嘱指定继承5.35平方米,5.35平方米还不足一间房屋的面积,且《继承书》上5.3.5之间都有点,结合其父书写能力差的情况及《继承书》上住房一套三面积5.3.5,的提法,将5.3.5理解为53.5平方米较为合理。田浩主张遗嘱记载面积是5.35平方米,其他面积应按法定继承的意见,证据不足,不合常理,理由不能成立。因此,该房屋应归小儿子田强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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