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与世界500强企业飞利浦的一场专利诉讼中,宁波萨雷斯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敖谦平在宁波法制广场召开记者会宣布,他将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申诉,为自己的发明专利权。敖谦平的遭遇并非个案。事实上,今年以来宁波很多企业的专利都遭遇到了国外企业的侵权。在全球化交流日益深入的情况下,企业如何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是一个摆在企业和相关部门面前的课题。
事发缘由>>>
敖谦平专利贴上飞利浦商标
敖谦平是防触电安全插座专利技术发明人和专利拥有者。
“我的防触电安全插座在1996年就发明出来了,在2001年10月31日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发明专利授权。但很令人意外的是,我根本没给飞利浦公司授予实施许可权,而使用我的专利技术、标有我的专利号和飞利浦商标的安全插座却在2009年出现在中国市场上,大肆获利。”敖谦平带着一种气愤的情绪告诉记者。“你看飞利浦的这个安全插座宣传彩页、包装盒及实体产品,上面就有我的专利号、产品识别条形码,飞利浦的公司地址、联系电话、网址、邮箱等。这完完全全就是飞利浦主导设计、制造和销售的产品。”敖谦平指着飞利浦的安全插座告诉记者。
敖谦平感觉到飞利浦侵犯了他的专利权。他收集了证据,并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飞利浦侵犯其专利权。飞利浦在应诉该案时要求将他在该项目中的合作伙伴——深圳市和宏实业有限公司与飞利浦一起成为被告。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两次庭审,查明了这起案子的由来:原来,该案子起始于敖谦平与深圳和宏公司在2005年签订的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该合同约定,敖谦平许可深圳和宏公司在专利保护期限内有权实施该专利,并允许深圳和宏公司委托第三方代为加工生产相关产品,第三方并无独立制造及销售该专利产品的权利。
因开发安全插座产品的需要,敖谦平接受深圳和宏公司的聘请成为负责安全插座开发的工程师。但就在安全插座产品通过检验并推向市场时,深圳和宏公司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迫使敖谦平离开了该公司。但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尚在有效期内。
后来,深圳和宏公司私下与飞利浦公司进行该专利产品的制造与销售合作,对制作该产品塑料零件的模具按飞利浦公司的要求进行了改造,飞利浦公司通过委托惠州和宏公司代加工生产飞利浦的安全插座,再将其卖给深圳和宏公司,再由深圳和宏公司销往全国各地——“曲线”地将敖谦平的专利变成飞利浦谋利的工具。
冲突焦点>>>
浙高院判飞利浦不存在侵权
在敖谦平毫不知情的情况,和宏公司和飞利浦开始生产并销售带有飞利浦商标和敖谦平技术专利的安全插座。凭借飞利浦的知名度和敖谦平的独家技术专利,这款产品赢得了消费者的认同,产品上市第一年就销售火爆。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认定,飞利浦公司与和宏公司侵权行为成立,敖谦平获胜。但飞利浦及其合作伙伴深圳和宏公司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浙江高院经过两次庭审后进行了宣判。浙江高院判决认定,飞利浦公司制造销售该安全插座专利产品不侵权。浙江高院的理由是,飞利浦委托惠州和宏公司加工该专利产品,随后又卖给深圳和宏进行销售,该过程中飞利浦不存在侵权行为。
“浙江高院不顾飞利浦在未经我的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我的专利技术与专利号制造销售专利产品这一事实,竟然作出支持飞利浦的判决,实在太让人气愤了。”敖谦平压抑不住内心的愤懑。据悉,敖谦平已经决定通过向最高法院申诉,继续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告倒飞利浦誓不罢休。
律师维权>>>
中国企业和个人将遭遇更大压力
敖谦平的代理律师宁波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常务理事、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甲木也认为,该案在中国等定牌加工非常普遍的发展中国家非常有典型意义,一些跨国企业通过与国内已获得某种专利许可的企业“合作”进行“定牌加工”的方法,利用国内企业的重要技术成果,并获得巨大利益,这对于拥有核心技术的国内企业培育自主品牌非常不利。他说:“此案意义重大,浙江高院的判决将对跨国企业的这类行为起到鼓励示范作用,使得一些跨国企业利用各种非正常手段,坐享中国知识产权成果;而中国企业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却因此遭遇越来越大的压力。”(记者殷浩文)
全文1.7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