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公积金提取流程
1.提供公积金申请提取材料;
2.由住房公积金对材料进行审核受理;
3.审核通过后,在预定时间划款到个人银行账户。
由于公积金提取方式众多,需要的材料和要求的条件各有差异,今天就简单列一下几种常见提取的材料以及提取限额。
三、公积金提取材料准备
1.购买商品房应提供:房管部门备案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者收据、房产证、身份证、公积金卡。
如若有以下情况还应提供:
(1)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还需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同时配偶可代办;
(2)委托他人代办,还需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应注明委托期限;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的,还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2.二手房提取应提供:过户后的房产证、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交易手续发票、身份证、公积金卡。
如若有以下情况还应提供:
(1)房屋产权人为配偶、父母或子女共有的,还需亲属关系证明;
(2)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还需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
3.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房产证、经市住房维修管理部门认证鉴定机构出具的结构鉴定报告、维修费和购买材料费发票、身份证、公积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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