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的规定是什么
1、市(县)区范围内。
(1)办理条件:迁入地的住所为合法固定住所,无居住条件的商业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常住户口。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落在同一家庭户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不得单独迁移。
(2)办理手续:书面申请报告;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2、对迁往县外、省(县)外的户口:需取得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除外)。
办理手续:
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二、户口迁移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三)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四)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五)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六)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七)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迁移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当事人想迁移户籍,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准迁证。当事人或者户主凭准迁证和以上材料,回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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