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张明在县城附近的一家汽车修理厂学习汽车维修,发现修理厂大多数员工都有驾驶证,可以方便地在厂内挪车,甚至把车开到厂外去。张明不会开车,也没有申请驾照,但他注意观察师兄们开车的动作,暗自学习。
一天修理厂的修理工大都出去修车了,刚巧这时厂里有一辆车需要挪动位置,厂内留下的修理工又碰巧没有谁会开车。正在大家为难的时候,张明站出来说我没有问题。
张明爬进驾驶室,小心点燃发动机,慢慢转动方向盘,车子动了起来。突然,张明感觉手中方向盘一抖,心中一慌,放在油门上的脚猛地踩了下去。汽车像着了魔似的,飞快朝厂外冲出去。张明脸吓得煞白,眼巴巴地看着汽车撞断了一根电杆,又撞坏了一堵院墙,才终于停了下来。
事后,公安局找上门来,张明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修理厂老板代张明交了200元罚款。警察告诫修理厂老板,说类似的情况放在5月1日之后,罚款就不是200元,而可能是2000元了,并且,如果是老板安排没有驾驶证的人开车的话,老板还可能被同时处以2000元罚款。
评说:
张明的行为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已经构成了违法。2004年5月1日前,处理该违法行为的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该法规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将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也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
而新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上述两种违法行为的处罚要严厉得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其中,无证驾车者还可能被同时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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