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是强制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一部分或全部财产无偿收入国有的刑罚方法。在一般情况下,犯罪人不会自动将其被没收的财产交付给人民法院的,若被判处有期徒刑,因人身被羁押,则不可能自动交付,因而,没收财产的刑罚通常都需要进入执行程序强制执行。
没收财产罪的执行对象有哪些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没收财产刑的执行对象一般包括: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的犯罪分子。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二百七十二条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全文3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