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间谍专用器材是国家安全机关用来进行秘密侦察、联络的工具。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一、间谍器材的种类是什么?
公安系统使用的普通密码、密码机均由公安部办公厅机要处统一订购、配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机要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密码、密码机的申购、配发和安装。不得擅自购买、使用未经审查批准或从国外进口的密码机。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扰乱了国家对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非法间谍专用器材流入社会,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侵害商业秘密同时将会给国家安全利益造成损失,尤其是秘密联络、截密电子设备等流入社会将给社会秩序和国家全利益构成严重的威胁。根据本条的规定,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予以特别管理的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等专用器材是用来秘密侦听、拍摄侦查对象的言语、行动的工具,其余如空发式收发报机、密码本、密写工具、电子监听、截收器材等是用来进行秘密联络、破译密码、截密的工具。包括:
(1)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
(2)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
(3)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
(4)其他专用间谍器材。
对于非法生产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是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于相关器材的处理上,还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涉案情况来进行认定,法律上对于间谍器材的生产和销售是需要根据相关规定,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来生产的。
二、组织考试舞弊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的主体。
2、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根据国家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谍器材,因此在我国,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是一般禁止持有、使用的物品,除非法律特别授权,持有、使用即为非法。
3、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实施这种窃听、窃照的行为,一般是出于某种非法的目的,有的则是出于好奇,不论行为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和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4、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是技术侦察工作中使用的重要手段。
驾照考试也是国家正规考试,必须是本人报名本人参加。如果让他人替考或者给他人考试的,通过不法手段拿到驾驶证,都是犯罪行为,根据最新的《刑法》修订案,最高处罚是六个月拘役。当然,如果是组织考试舞弊,情节严重的,量刑标准还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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