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2、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3、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4、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5、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6、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大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7、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8、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9、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10、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11、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12、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13、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14、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15、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双减政策哪双减
义务教育的双减是减轻学生的作业负担,政策要求减轻学生的作业量以及作业时长。要求合理的调控以及设计作业的结构,让孩子尽量在学校把作业完成,不能给家长布置作业,不能让孩子自己批改作业等。减轻校外培训负担,要求各机构不能占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进行学科培训,同时要求学科类教育机构一律不得上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之规定,主张构成情势变更,并与出租方重新协商变更租金标准、租赁期限等,也可以与出租方协商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不应将此视为违约,不应收取违约金,并应退还押金和所预付的部分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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