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可以。
法院可以根据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对未达成拆迁协议的被拆迁户实施强制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被拆迁人与政府无法达成协议的,政府可以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拆迁人应当按照决定规定的期限搬迁。如不服补偿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解决。如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规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拆迁双方不能就安置补偿协议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在此情形下,裁决机关不予受理存在一种可能,申请裁决的条件不具备。”该案代理律师说。“如果法院认为能够不经过裁决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的话,所有涉及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将没有存在的必要性,直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一律申请法院拆除。这显然违背了拆迁中的基本常识。因此两级法院没有审查裁决机关不予审理的实质原因,就以此认定本案由法院管辖是缺乏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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